我市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管党治党的“牛鼻子”,建立起明责、督责、追责的责任链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深落细落实。
明责确责,让履责有章可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衡水市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6个方面、22条内容、10项落实措施和纪委监督责任的10个方面内容、10项落实措施、7条责任追究情形,并要求逐级逐项逐单位明晰管党治党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使每个党组织履行责任都有所参照、有所遵循。每年初由市委主体责任办公室牵头,把全市全面从严治党任务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负责领导、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目标要求,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隙的责任体系。
督责察责,让责任不再悬空
我市将下级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列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强化检查督导,促进责任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探索建立了“两卡一书”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卡、督办卡和整改通知书),共向市委常委印发《衡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卡》51人次,向各级各部门印发《衡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办卡》4批次,结合日常督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衡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建立巡察机制,出台了《关于深化巡察工作的意见》,组建由150名专业人才构成的“巡察人才库”,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常规巡察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个方面11项重点问题,专项巡察紧盯涉及人、财、物和行政审批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全面提高巡察监督的精准度。探索实行交叉巡察、指定巡察、联动巡察、一托N巡察、下沉一级巡察等方式方法,以及聘请专业人才、购买服务等手段,着力提高巡察监督的有效性。
追责问责,让失责必有代价
我市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方案》,对履行主体责任考核排在后1位的县(市、区)党政班子、后3位的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由市委领导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县(市、区)考核排在后一位的党委书记,由市委书记进行约谈。市委主要领导先后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个别约谈达到140余人次。
另外,我市还出台了《衡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持依纪依规加强对“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明确了追究主体责任的12种情形和追究监督责任的11种情形。去年以来,17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追究。